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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空巢”父赠人房产 不孝子起诉被驳回

www.fjsen.com 2015-08-18 09:35:10 康泽辉 陈立烽 张贵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张贵峰)连城县的黄某某,常年在外经商,对年老体弱的老父亲黄某不管不问,也没有任何精神上的关心。

黄某的生活起居,一直是他一个去世老战友的儿子江某在照顾。为感谢其多年的照顾,2013年6月黄某将房子赠送给了江某,并签订了赠予合同。

去年12月黄某去世,黄某某得知房子被父亲赠予江某,竟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赠予并将房子归还。

近日,连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江某签订的赠予合同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黄某某要求撤销赠予,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江某有欺诈、胁迫或与黄某有恶意串通等致使赠予无效的行为,黄某某要求撤销赠予的诉请无法律依据。据此,一审判决驳回黄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自愿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空巢”老人因缺乏子女的关心而容易产生心理失调症状,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作为儿女应当多尽孝道,多从精神上关心老人,常回家看看,莫待“子欲养而亲不待”,抱憾终身。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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