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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外逃务工弃亲子、转移财产避债务等“老赖”被追刑责

www.fjsen.com 2015-07-31 11:50:06 李凌生 陈立烽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案例三:隐匿财产逃避赔偿,男子被判刑一年

被告人李顺建经武平法院、龙岩中院和福建高院一审、二审、再审判决赔偿陈光彪、汪诗香人民币143537元。该判决生效后,武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前往被告人家中执行,但有固定收入、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被告人李顺建,对法院的执行置之不理,采取躲藏、逃避等方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还将其家已租给钟某经营饭店的店面和二楼以租赁合同的形式转移至其女婿名下。

2013年10月27日,李顺建在家中被抓获归案。李顺建归案后,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顺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采取转移财产等逃避方式,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又鉴于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顺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四:转移房产逃避债务,男子获刑一年

2011年3月17日,新罗法院判决陈清江和陈灿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潘鑫泉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孟令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年4月15日该判决生效。

2012年3月19日,陈清江将法院已裁定查封的位于新罗区登高西路83号的房产转卖给他人后离开新罗区,所得款项未用于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4年2月17日,公安机关在福建省漳州火车站将陈清江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陈清江明知其房产已被法院查封,仍予以转让,所得价款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陈清江不服一审判决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查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二审期间陈清江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10万元执行义务,鉴于陈清江有悔罪表现,二审法院对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对这些被告人的量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龙岩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温非凡表示,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旨在向全社会昭示:依法及时履行或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或相关协助人员的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想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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