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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病死猪肉13291公斤 上杭男子获徒刑

www.fjsen.com 2015-07-22 10:29:03 苏琳 罗丽榕 陈立烽 袁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22日龙岩讯(本网记者 苏琳 实习生 罗丽榕 通讯员 陈立烽 袁英)为赚取高额利润,某些黑心商家罔顾食品安全,低价收购病死猪肉,经生产加工后销售给食品公司,流向百姓餐桌。近日,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被告人梁某因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3年1月中旬以来,被告人梁某伙同雷某(已判刑)雇请陈某、邓某(均已判刑)等人,先后在上杭县临城镇黄竹村的养鸡场和临城镇富古村的山场上进行病死猪肉的生产、加工,并将加工好的病死猪肉储藏于黄某(已判刑)出租的的饲料房内设的冷冻库。2013年3月,被告人梁某伙同雷某将已加工的病死猪肉7720公斤(经检验,送检的猪肉HP-PRRSV病毒核酸呈阳性)以人民币11万余元的价格销售给湖南省湘乡市王某(另案处理)经营的某食品公司。

2013年3月11日,上杭县公安局从黄某的冷冻库内查获病死猪肉13291公斤,经上杭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认定系未经检疫的猪肉。经上杭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查获的病死猪肉货值人民币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仍伙同他人生产、销售未经检疫的病死猪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源性疾病,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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