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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八旬老翁气盛 因小事故意伤人获刑

www.fjsen.com 2015-05-22 17:52:28 陈立烽 袁英 苏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2日龙岩讯(通讯员 陈立烽 袁英 本网记者 苏琳)都说“年轻气盛”,殊不知气盛的可不只属年轻人。近日,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八旬老人故意伤害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温某经济损失计12万余元。

2014年4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龚某与温某在文化活动中心因舞狮教学问题意见不一致,不料被告人龚某却一时气起将茶杯、钹等物砸向被害人,致其左眼部受伤。经鉴定,温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龚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龚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俗话说“能忍一时之气,可免千日之忧”。走过人生八十三载的龚某竟还不懂这个道理,因为一点口角而大打出手,获刑又赔偿,实在令人惋惜。冷静处事,方可无忧,千万别逞一时之气。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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