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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龙岩民众 台湾自由行携带物品不可“任性”

www.fjsen.com 2015-05-12 09:00:52 林阿玲 张羽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去宝岛台湾旅游梦想成真。4月15日,我市正式启动赴台个人游业务以来,去台湾的市民数量激增。但兴奋之余,一些民众因不了解相关规定,在携带物品进出境时遭遇了被要求补税等麻烦。那么,出入境台湾携带物品时要注意哪些事项?记者采访了龙岩海关人员。

海关人员提醒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时不可“任性”,务必注意如下事项:

一是海关给予免税放行的行李物品。第一类物品是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含)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第二类为烟草制品、酒精饮料,每次进境可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1瓶(0.75升以下)。

二是通关时需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包括:携带人民币现钞20000元以上,或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50克以上。携带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下的生活用品入境,一律予以征税后放行。超出海关免税限额的行李物品,如奶粉等食品、饮料按10%税率征收关税;手机、照相机、电脑、自行车、手表等按20%税率征收关税;高尔夫球及球具以及每块完税价格在10000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手表按30%税率征收关税;化妆品、烟酒制品按50%税率征收关税。

三是禁止出入境的行李物品。包括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各种烈性毒药;鸦片、吗啡等麻醉品;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和其他物品;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照片、唱片、计算机存储介质等。

此外,对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台湾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

(闽西日报记者 林阿玲 通讯员 张羽)

责任编辑: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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