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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寄收包裹多留意 依法维权是关键

www.fjsen.com 2015-03-20 09:47:41 钟丽琳 黄芳艳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寄放的快递“不翼而飞”谁来赔?

市民张先生家住岩城曹溪某个小区,此前在网上订购了一台微波炉。因为快递通知他领包裹时,他正好在外地出差,所以包裹被放在了小区门卫处。没想到,回来后去小区领取时怎么都找不着自己的包裹,一问门卫,被告知早已经被人领走了。他想向快递公司讨说法,对方表示已被门卫签收,所以不负责。而门卫认为,小区流动人口多,不可能每个人都认得,是别人冒领的,所以也不负责。被寄放的快递“不翼而飞”了,到底该谁赔偿呢?张先生最后只能自己吃哑巴亏。

巫颖禄律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据此,快递企业在未经得收货人同意或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将快递货物交给第三方,剥夺了收件人的检验和直接收件的权利,违反了法定和约定的义务,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货物丢失的赔偿责任。但是,若快递企业将货物交给第三方代收是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则货物丢失的责任不应由快递企业承担,应由侵权人或代收人根据过错程度或双方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收件人自身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未保价商品丢失了只有少许赔偿费

此前,林先生用快递给在外地上大学的女儿寄送了一盒饼干,价值三百多元。可是时间过去一个多月,饼干还没寄到。林先生一问,才知道被寄丢了。谈到赔偿问题时,快递公司称,因为物品未保价,只能赔偿他运费的3倍,即84元。林先生不满:为什么价值300多元的东西只能赔84元钱,明明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公司怎么不能负全责,赔偿商品原价呢?

巫颖禄律师:《邮政法》第47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因此,未保价商品损毁或丢失,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时,根据《邮政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处理。但需要指出的是,《邮政法》第47条第二款也同时明确,若是快递企业存在未告知赔偿依据,或存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物品损毁或丢失的情形时,快递企业不得引用赔偿限额条款来减轻自己的责任。因此,当发生快递货物损毁或丢失事件时,消费者或收件人应当先查明原因再主张权利。

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

另外,市邮政管理局也提醒,消费者遇到诸如快件损坏、短少、丢失等情况或发生快递服务纠纷,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快递行业的投诉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若企业推诿、消费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消费者也可拨打0591——12305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

责任编辑: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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