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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朋友圈购商品受新消法保护 可退款维权

www.fjsen.com 2015-03-12 10:31:39 朱巍 来源:法制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朋友圈“摆地摊” 立法有空白

在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工商总局正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对于假冒伪劣的产品要进行严厉查处,要让制假售假企业付出高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本。

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参与“电子商务”,不仅仅是从我们早已熟悉的淘宝、京东等电商网站购物,微信朋友圈也正从一种社交工具变身成新型“商业圈”。

朋友圈借助熟人关系的信任和推广,完成商品的买卖。然而朋友圈中的无良商家扰乱了这个市场的规则,假冒伪劣商品的充斥,让人不仅伤钱更伤感情。无保障、难维权,朋友圈里的“人情销售”似乎少了点人情味儿。

熟人社交圈 变身生意场

微信朋友圈是基于熟人社会交流需求而研发的工具,这也是朋友圈区别于微博、空间等平台的重要特点。俗语说“观其人,看其友”,特别是在中国社会,一个人的朋友圈构成,往往决定了这个人的社会层次和价值取向。

近年以来,朋友圈逐渐演变成了“生意圈”,据《南都》调查显示,百分之九十以上人的朋友圈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做生意”的现象。

利用朋友圈做生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关注微店公号注册自己的微店;二是通过朋友圈宣传自己的产品,寻找交易机会。

从支付货款角度看,也有两种支付方式,一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还有一种是利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

通过微店购买的商品,可以退货退款,但需要卖家同意。在实践中,大多数的朋友圈买卖活动,都是以微信作为广告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宣传,然后进行线上一对一联系,谈妥条件后,才会进行最终交易。

无处打差评 退款或遇阻

朋友圈里的广告与现实不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都是卖家同一人,缺乏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也缺乏其他买家的评价体系。这样的宣传是非常不靠谱的。

根据工商总局相关规定,公民个人也可以在互联网上发送广告,而且这部分广告内容很难适用事前监管模式,最多只能事后监管。因此,朋友圈里的促销宣传是有很大水分的。如果出现商品与宣传并不相符的情况,消费者也很难通过“差评”、“投诉”等方式表达出来。

另外,从实践看,朋友圈的交易方式支付宝等方式占了大多数,这也是为了杜绝欺诈返款做的预备。不过,一些基于信任关系的交易,或者一些例如海外代购等形式,都需要提前打款或微信支付。

如果是微店的话,消费者可以在不满意时选择申请退款,但是,如果是纯粹个体“地摊”的话,则很难申请退款了。

消费者还应在交易过程中保存好截图、聊天记录、商品展示和相关广告宣传信息,以备事后维权所用。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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