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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被网友性侵的案件时有发生 检察官提醒提高防范意识

www.fjsen.com 2015-02-06 16:16:12 钟丽琳 苏明 陈鸿捷 来源:闽西日报  我来说两句

闽西日报2月6日讯(记者 钟丽琳 通讯员 苏明 陈鸿捷)记者2月3日从新罗区检察院了解到,近些年随着交通、通信的发展及生活环境的改变,女性被网友性侵的案件时有发生。检察官提醒,女性约见网友要加强自我保护,提高防范意识。

案例一

见网友被灌酒 醒后发现被性侵

去年10月24日中午,岩城市民兰凤受网友谢某、颜某之邀一起吃饭并喝了一瓶红酒,之后,三人又来到中城街道的一家KTV包厢唱歌喝酒。其间,她还叫来了闺蜜钟某。随着一杯杯红酒、啤酒下肚,不胜酒力的她在二位男网友的亲吻、抚摸、拥抱中,不知不觉醉倒了。下午4时多,颜某、钟某带着兰凤先行离开包厢,行至走廊时,见兰凤东倒西歪摔倒在地,钟某便返回包厢,准备叫上谢某帮助将兰凤送回家。此时,颜某打开电梯,带着兰凤先行下楼,两人到了相邻的另一家KTV一楼大厅。事后,两人都光着屁股坐在角落被保洁人员发现。次日,酒醒后的兰凤发现下身及内裤有疑似精斑,怀疑被强奸,便到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二

好奇少女见网友后失身

连城女孩许招是名初一学生,还不满14周岁。她热衷于网络世界,沉迷于网络交友。课余,她把大量的时间用于跟网友聊天,并一直寻找机会,想到外面走一走,看一看。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在网上结识了20多岁的永定男子张某。许招想异地见网友的好奇心和欲望被张某渐渐点燃,一发不可收拾,短短几个月时间,两人先后在永定、新罗等地4次发生性关系。其间,张某还采取同样手段,与另一名不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5次性关系。根据《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不管女方是否自愿,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终,张某因强奸罪被判刑。(以上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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