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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最牛法律人丘建东再获国家级荣誉 曾撰文首提“宪法日”

www.fjsen.com 2015-01-17 14:18:10 李凌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丘建东在颁奖现场

东南网1月17日龙岩讯(本网记者 李凌生)“中国公益诉讼的创始人”、“孜孜不倦的维权者”、“屡败屡诉的‘刁民’”……,对于媒体来说,福建省龙岩市的法律人丘建东并不是个陌生的名字。

从1996年的“一块二”官司“一夜成名”起,十多年来,因为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官司,这个名字屡见报端,贴在他身上的标签数不清、各界对他的争议多如牛毛,说他是龙岩最牛的法律人,一点也不为过。

而2014年的12月,对于丘建东则更是个值得纪念的月份。按照他自己的话说,在这个月他是“双喜临门”。


丘建东在工作室展示证书和奖杯

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

其中一喜,乃是12月26日,丘建东出席在京举办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并被中消协评为“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

同样获得这个奖项的有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天天3·15》栏目、创建中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的袁荣申、第一位在报道中对“三鹿”点名的记者简光洲、终结中国火车不开发票的历史,促成铁道部宣布停止春运涨价的郝劲松等9个单位,21名个人。

据悉,从1996年到现在,丘建东18年来一共打了20多起公益维权官司,包括行政复议中国民航局收取50元机场建设费不合理案、诉安徽黄山更改地名不合理案、诉厦门市物价局收取台风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4.00元案。

尽管作为著名的“公益诉讼人”、“维权先锋”,丘建东已经多次获得此类荣誉,但是再次收获证书、捧起奖杯还是让他在镜头前露出了灿烂的微笑。

获奖的相关资料将丘建东称为“公益维权的领跑者”,文中介绍,我国法学界曾高度评价丘建东创造的以私益带动公益的新型民事诉讼模式,认为其颠覆了人们对传统民事诉讼模式的理解。“由于丘建东及其公益诉讼现象的出现,推动了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检的里程碑式的发展,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即是公益诉讼条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赋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的权利”。


丘建东1988年所撰文章

“我的宪法日之梦终于实现了”

与收获的证书和奖杯相比,另一个喜讯让丘建东显得更加兴奋。2014年12月4日,丘建东怀着激动的心情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等了26年,我的宪法日之梦终于实现了!”,不甚宽敞的工作室内,丘建东声音洪亮、眼中闪着光。他小心翼翼地捧出一本泛黄的刊物,翻到标记好的那一页,向记者讲述起自己和“宪法日”的渊缘。

早在1988年,当时作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理论部的学生,31岁的丘建东就曾提出设立“宪法日”的构想。当年9月25日,《福建法制报》上发表了记者眼前这篇丘建东署名撰写的《宪法日与国庆随想录》。

“年年皆有国庆节,大家对十月一日这个日子不会不知道。然而,问及我省城乡公民,十二月四日是个什么日子?恐怕很少有人会知道这是个颁布宪法的日子。”,丘建东在这篇文章用历史的眼光阐述了“宪法日”的地位:“三十九年前(编者注:即1949年)的九月,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 颁布,共和国的首届中央政府依照纲领组建起来;十月里,才有那盛大的开国庆典,才有毛泽东升起了五星红旗。这就是说有宪法然后有政府。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有了宪法日,才有国庆节。”

2014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作为“宪法日”的公开提出者之一,丘建东因此受到相关媒体的注意,最高检察院《中国律政》杂志还专程派人从北京来到龙岩,采访报道了丘建东。

“习总书记在会议上讲,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以前没有这样明确提过”,如今再谈起“宪法日”,丘建东有了更多的感悟。他说,如今宪法日的设立是中国法制的巨大进步,对推进依法治国有着重要的意义,“宪法对政府既是一种授权,又是一种约束,‘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不就是这样来的吗?”,他认为,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是一个原则,这个原则至今没有过时,“习总书记把他发扬光大,这是最伟大的进步”。

责任编辑: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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