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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释放哪些政策红利?

www.fjsen.com 2014-12-16 08:49:47 黄俊 黄顺妹 刘江英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已于3月1日起实施。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达20%以及货币出资比例不得少于30%的规定;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已于7月3日起实施。

主要做法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交材料;允许“一址多照”,即允许一个地址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二址”,即允许市场主体(不含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其住所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允许该主体办理一个经营场所登记,而免予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经营场所地址;明确了相关部门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管职责分工;强化住所(经营场所)违法行为信用监管。

责任编辑: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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