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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文广新局原局长受贿获刑

www.fjsen.com 2014-11-17 16:01:20 康泽辉 陈立烽 蔡小荣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蔡小荣)日前,龙岩市连城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连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马某明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上缴国库;此后不久,被告人连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马某军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退回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据查明,2006年至2013年间,马某明担任局长一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工程承包人所送的贿赂共计154600元。另查明,今年1月3日,连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掌握马某明部分受贿事实的情况下,对马某明立案调查,并于同日对其采取“双规”措施。被告人马某明陆续退缴赃款共计154600元。

被告人马某军,2008年至2013年,担任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全县的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向上级争取经费保护,维修重点文物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35000元,液晶电视一台价值9400元,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共计146400元。2013年12月31日,马某军在接受连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约谈过程中,主动交代了收受他人贿赂的问题,并通过家属陆续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明和马某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分别为154600元和1464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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