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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泡温泉死了谁之责 法院审判认为死者负主责

www.fjsen.com 2014-10-22 12:20:05 廖燕妮 陈立烽 陈春生 周夏 来源:海西晨报  我来说两句

 

海西晨报10月22日讯(特派龙岩记者 廖燕妮 通讯员 陈立烽 陈春生 周夏)曹伟应朋友的邀请去赴宴,醉酒后执意要去泡温泉,最后晕死在洗澡间,曹伟父母认为和儿子一起饮酒的人需要负责,要求其赔偿损失。那么醉酒后泡温泉出事故,到底谁应负责?近日,连城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案件前情]

醉酒强行泡温泉晕死

2013年7月,曹伟到连城县新泉镇朋友张山家玩,当晚,张山邀了另一位朋友杨正一同陪曹伟吃饭。觥筹交错中,3人共喝了2瓶白酒,一直喝到晚上10点才散伙。这时,曹伟提出要去泡温泉,杨正担心曹伟饮酒过多,劝说其等酒醒再走,曹伟不听,执意要去。于是张山就用摩托车载着曹伟去新泉村泡澡。由于酒量过度,加上泡澡的时间过长,曹伟晕死在洗澡间。事后,曹伟父母将张山告上法庭。

曹伟父母称,张山做东请客,在席间未尽主人应尽的提醒义务,对儿子的死亡结果存在过错,请求法院判令张山承担各项损失10万元。张山则认为,曹伟作为一名成年人,对自己的酒量有一定的预知,席间自己并未劝酒,且事后是曹伟自己坚持要去泡澡,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判]

未尽安保义务应负责

近日,连城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山作为宴请人,应当预见过度饮酒会对受害人产生一定的后果。在一同饮酒时,同伴醉酒以致无自控能力的情况下,共同饮酒人应尽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当曹伟提出泡澡时,张山不但不予制止,反而骑车送其去泡澡,未尽到防范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为此,法院判决将曹伟和张山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比例酌定为8:2,最终判决张山赔偿曹伟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7万元。

[案件解析]

成人应预知醉酒后果

记者了解到,成年饮酒人应对因自己过量饮酒导致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在成年人共同饮酒时,对饮酒过度引起的后果要有充分的认知,也要对自己醉酒后泡温泉可能出现的危险有预知。曹伟明知自己可能要去泡澡却没能合理控制自己酒量,事后也不听人劝阻,应承担主要责任。共同饮酒人意识到了饮酒人泡澡的危险性,但只进行了简单劝阻,而没尽到看护、照料、护送的义务,需要对同伴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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