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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发改委原主任受贿190万被判12年

www.fjsen.com 2014-10-01 08:17:31 康泽辉 陈立烽 刘文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刘文福)26日,龙岩市中级法院对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吴振华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经查明,2001年至2014年,吴振华在担任长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有企业改制承包、企业争取技改补助资金、协调水泥厂关闭时间等事项上,为龙岩卓龙钢铁有限公司、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福建省麒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84.3万元、港币4万元、价值2万元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190.5416万元。

据悉,吴振华在“双规”期间,不仅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收受张某贿赂42.2万元的事实,还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遂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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