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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早已竣工并被拍卖、拆除 工程款却拖欠16年

www.fjsen.com 2014-08-25 11:38:31 罗文伟 陈良锦 罗玉文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李马清、李鉴清两兄弟如今年龄分别是71岁和65岁,他们眼前这块杂草丛生的空地即为原蛟洋小学办公楼,2009年被拍卖后,该办公楼随之拆除,即便如此,他们的工程款还未全部拿到。

闽西新闻网8月25日讯(本报记者 罗文伟 陈良锦 罗玉文 文/图)岁月无情,物是人非。李马清、李鉴清两兄弟为上杭县蛟洋镇中心小学盖办公楼时,分别是55岁、49岁。

16年过去了,办公楼早已竣工并被拍卖、拆除,但盖楼的工程款及利息仍被拖欠16万多元。

办公楼早在2003年就被蛟洋镇(原蛟洋乡)政府借用,并于2009年被镇政府卖掉,拍卖成交金额238万元,但该楼房所欠工程款却没有因此得到清偿。

8月7日,记者采访蛟洋中心小学校长,得到答复是,办公楼已被镇政府卖掉,卖楼所得也被镇政府拿走。

镇党委李书记称,要想了解清楚此事,应找中心小学。

该笔工程款被拖欠16年,李马清两兄弟最终连谁是债主都搞糊涂了。

今年,两人分别为71岁和65岁。

16年的讨薪历程,记录着两位老人的无奈与辛酸。

过年外出躲债

李马清、李鉴清两兄弟是上杭县蛟洋镇人。1997年,两兄弟作为包工头,承包了蛟洋中心小学学区办公楼建设工程。该工程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总造价35万多元。次年10月份,办公楼建成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但甲方(即蛟洋中心小学)并没有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当时承包工程时,学校领导让我们先建,建好后再把工程款给我们。”李鉴清告诉记者。

但办公楼建成后,工程款却迟迟未能全部拿到。经两兄弟多次催讨,至2005年1月,校方支付了24.7万元,仍欠10.8万元工程款。

李鉴清回忆,承包建设中心小学办公楼时,由两兄弟先垫资,为此两兄弟拖欠了工人的工资。后因校方未按时支付工程全款,办公楼建成后的四年,每逢过年前后,当时参与建设的工人便到两兄弟家里讨要工资,两兄弟无力支付,因此只能选择外出躲债。

他们开始向亲友借钱支付工人工资,并频繁向校方索要工程款,而校方如同挤牙膏一般,分多次支付了部分欠款。“我们一拿到钱后,就赶紧先给工人发工资。”从2003年开始,他们才敢在家过年。

2006年1月,两兄弟将校方告上法庭,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决蛟洋中心小学支付拖欠工程款本金加利息及诉讼费,共计19.2万元。据李鉴清介绍,虽然法院判决其胜诉,随后也申请强制执行,但工程款仍没有全部讨回。

政府借用办公楼

邹永红从2012年开始任蛟洋中心小学校长,1997年建该栋办公楼时,她任学校副校长。据邹永红介绍,当初建办公楼时,学校筹集到的资金有限,即便办公楼落成,学校仍在筹钱还工程款。

2003年,该办公楼被当时的蛟洋乡政府(2012年撤乡设镇)借用。“学校老师在新楼办公没几年,整栋楼就被乡政府借去办公。”邹永红称,乡政府当时说借用一年,为此还租用了该办公楼对面的民房,让学校老师在那办公。此后,原校长多次向乡政府索回无果,学校的还款积极性也因此受到影响。

2006年1月,李马清两兄弟起诉蛟洋中心小学,至法院开庭时,该校既没有向法院提出答辩意见,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在法院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该校自动放弃民事权利。

据邹永红介绍,李马清两兄弟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6年和2007年,两兄弟共获得执行款39800元,而该笔钱款的支付方为蛟洋乡政府。在她看来,该办公楼所附带的债务纠纷已与学校无关。

原校长邹潮林告诉记者,2006年,学校与乡政府达成口头协议,该办公楼送给当时乡政府,作为交换条件,乡政府提供数十万元的基建资金用于学校教学楼建设,此外该栋办公楼原有债务由乡政府承担。

8月7日,记者就此事采访蛟洋镇政府,镇党委李书记称,此事涉及时间较长,而他上任时间不长,建议记者直接咨询蛟洋中心小学负责人。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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