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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一楼盘逾期七个月仍无法交房 业主担心买到“烂尾楼”

2014-08-04 11:18  刘菲菲 罗玉文 来源:闽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凌生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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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施工现场一角

闽西新闻网8月4日(本报记者 刘菲菲 罗玉文 文/图)花费多年积蓄买房子,可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子,开发商却无法交房,3月底、6月底、7月底……开发商的承诺始终无法兑现,如今137名长汀县“金泰·康桥圣菲”楼盘的业主心急如焚。按照合约规定,业主们本该在2013年年底前就拿到新房,可直到今天新房仍没有着落。

7月30日,本报记者就此赶赴长汀进行实地采访调查。

交房日期一再拖延

业主担心成烂尾楼

“我是2012年11月订了1号楼12层的一套房子,还有一间店面。”业主黄崇森告诉记者,按照规定他已向开发商缴纳了七十多万元首付款,并且在银行办理了房屋贷款手续。按照购房合同约定,2013年12月31日前交房,可至今七个多月过去了,仍无法交房。

黄崇森目前住在该楼盘附近,每天经过时,看着未完工的楼盘,偶尔一两个工人在施工,他心里很不是滋味。他说,房子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但每月房子5400元、店面4800元的房贷却雷打不动地要交。为了解决交房这闹心事,他多次联系售楼部、开发商,甚至多次向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帮助。

2014年3月,他致电开发商询问何时交房,得到的回答是6月底。

2014年6月,他再次致电开发商询问时,被告知7月底一定交房。

一周前,他又联系开发商问7月底能否交房,交房时间又推到了8月底。

像黄崇森一样,“金泰·康桥圣菲”的其他业主也一再被开发商“放鸽子”。购买了该楼盘1号楼17层房子的吴女士有些激动地告诉记者:“3月份,我打电话到售楼部问,就说6月底可以交房;6月底再问,售楼部就称不知道什么时候交房,要问老板。”

3月拖到6月,6月拖到7月,7月拖8月……业主们认为开发商一再欺骗他们,拖延时间,根本没有诚意“给钥匙”。他们认为开发商言而无信,即使给出了交房期限,到时候估计还得“放鸽子”,甚至担心真金白银打水漂,买的房子将成烂尾楼。

楼盘主体已完工

附属设施未完善

30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位于长汀县腾飞一路的楼盘工地现场时,不少业主正聚集在此,同样的遭遇,让137户业主变得熟络起来。

“其实主体已经做好了,就是水电、排污、绿化这些配套没有做好,每天就两三个工人在做,做到什么时候才能交房呢?”业主石先生指着不远处正在铺设管道的工人说,工程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甚至停工了,现在偶尔有几个工人在施工,有时候甚至一个人都没有。

记者找到了该楼盘的售楼部,售楼部里冷冷清清,仅剩一名工作人员。当记者以业主身份咨询何时能交房时,该工作人员称不知道,要问老板。“你问我也不知道,老板只是说快了,我再问他就挂电话了。”该工作人员抱怨,自己也买了房子,跟其他业主一样,她也希望能赶快交房。

从售楼部出来,记者见到两个施工人员正在铺设地下管网,便上前询问工程何时能完工。“现在正在铺排水管道,做好后马上可以做给水,很快啦!”一名现场施工人员告诉记者,自己只负责做给排水工程,至于楼盘其他工程什么时候能完工不清楚。当记者进一步询问为何施工人员稀少时,他表示给排水工程量不大,不需要这么多人员。

据了解,“金泰·康桥圣菲”楼盘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福建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四个股东。从去年至今,业主们多次联系该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但都无法得到明确回答,也未有人出面就延迟交房向业主作出解释。

“我们希望开发商能尽快交房,并且写下承诺书,由相关部门作为第三方证明;开发商要按照合同规定赔偿业主违约金。”黄崇森说,业主们也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没有得到明确回复。

承诺9月底前交房

按合同赔偿违约金

为何迟迟不能交房?究竟何时能交房?业主能否按购房合同约定获得相应违约金?记者联系了福建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雷金华及楼盘负责人王文。

雷金华称自己早已不过问“金泰·康桥圣菲”楼盘的事情,具体的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他都无法回答,并建议记者向该楼盘的股东之一王文询问。

记者电话联系王文,因其在厦门出差,近日内无法回龙岩,他在电话里向记者简单介绍了该楼盘的情况。他告诉记者,按公司与承建单位的合同约定,楼盘应在2013年6月交付公司,但去年3月,因承建单位的一名项目负责人将工程款800万元卷走潜逃,一度导致工程无法推进,延误了工期。

“该赔的一定会按照合同赔给业主。”王文告诉记者,他已经向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保证9月底前交房。

持续督促工期推进

建议司法途径维权

“我们接到业主反映后,多次约谈了福建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并要求他们就延期交房向购房者作出说明。”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蔡宁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主管部门一定会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工程,尽早交房。

蔡宁峰也解释了延期交房的原因。一方面,因楼盘地下地质结构复杂,在基建过程中,发现地下溶洞,为此调整了施工方案,仅基础工程工期便增加了几个月;加上施工过程中,与周围邻里关系处理不善,导致邻里矛盾激化,施工停滞了一段时间。另一方面,由于福建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身管理不善,聘请的承建方项目负责人携款私逃,也造成了项目延期。虽然承建方承担了相应责任,并垫付了建设资金,但也拖慢了工期进度。

“其实据我们了解,按照交房条件,项目已经完成了95%左右,只剩下扫尾部分。”蔡宁峰说,该项目目前大约还需要的资金在150万元左右,如果资金到位,多则一个月,少则20天便可完工。并且开发商已承诺9月底前一定会交房,并且按合同赔偿违约金。

当记者问及业主建议开发商签下交房承诺书,且主管部门作为第三方签字证明是否可行?蔡宁峰则坦言,签承诺书、作证明并非不可,但起不了什么实质效果。即使有承诺书,到时候开发商不履行,作为主管部门,只能通过约谈、督促的手段让开发商加快工期,作为部门也没有过硬的手段牵制、制约开发商。

“我也向业主们解释过了,最行之有效、最便捷的方法就是走法律途径,通过司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蔡宁峰表示,业主提出的冻结或控制开发商银行账户、开发商赔偿或退房等要求都是超出主管部门权力范围,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限。

随后,记者也咨询了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兰子禄律师,他认为根据这些业主与福建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约定条件的商品房支付买受人使用。如果开发商违约,业主有权利根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兰子禄看来,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对于事件进展情况,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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