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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一楼盘逾期七个月仍无法交房 业主担心买到“烂尾楼”

2014-08-04 11:18  刘菲菲 罗玉文 来源:闽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凌生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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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促工期推进

建议司法途径维权

“我们接到业主反映后,多次约谈了福建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并要求他们就延期交房向购房者作出说明。”长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蔡宁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主管部门一定会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工程,尽早交房。

蔡宁峰也解释了延期交房的原因。一方面,因楼盘地下地质结构复杂,在基建过程中,发现地下溶洞,为此调整了施工方案,仅基础工程工期便增加了几个月;加上施工过程中,与周围邻里关系处理不善,导致邻里矛盾激化,施工停滞了一段时间。另一方面,由于福建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身管理不善,聘请的承建方项目负责人携款私逃,也造成了项目延期。虽然承建方承担了相应责任,并垫付了建设资金,但也拖慢了工期进度。

“其实据我们了解,按照交房条件,项目已经完成了95%左右,只剩下扫尾部分。”蔡宁峰说,该项目目前大约还需要的资金在150万元左右,如果资金到位,多则一个月,少则20天便可完工。并且开发商已承诺9月底前一定会交房,并且按合同赔偿违约金。

当记者问及业主建议开发商签下交房承诺书,且主管部门作为第三方签字证明是否可行?蔡宁峰则坦言,签承诺书、作证明并非不可,但起不了什么实质效果。即使有承诺书,到时候开发商不履行,作为主管部门,只能通过约谈、督促的手段让开发商加快工期,作为部门也没有过硬的手段牵制、制约开发商。

“我也向业主们解释过了,最行之有效、最便捷的方法就是走法律途径,通过司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蔡宁峰表示,业主提出的冻结或控制开发商银行账户、开发商赔偿或退房等要求都是超出主管部门权力范围,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限。

随后,记者也咨询了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兰子禄律师,他认为根据这些业主与福建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约定条件的商品房支付买受人使用。如果开发商违约,业主有权利根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兰子禄看来,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对于事件进展情况,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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