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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孩童溺亡 父母起诉其同伴

www.fjsen.com 2014-07-03 09:00:25 康泽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王智裕)三名未成年人相约到附近小溪游泳,结果发生不幸,最小的孩子溺水身亡。

死者父母到法院起诉,要求同去的两个孩子及其父母共同赔偿15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近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家长的诉讼请求。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互间没有法定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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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童游泳 一人溺亡家属起诉另两童

去年8月6日中午,石某(2000年出生)和李某(2003年出生)在武平县平川镇李某家中玩耍时,修某(2006年出生)也到李某家中一起玩耍。

下午2点左右,石某、李某相约去游泳,修某也要求一起去,三人便来到宋子桥下的小溪游泳。

其间,修某在深水区不慎溺水。石某欲救修某,但因水深不敢相救。于是,李某留在原地,石某跑到路边去喊人。

路人将修某救上岸,警察也赶到现场并将修某送到医院,但修某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修某的父母认为石某、李某相对于修某认知能力较强,二人将修某带去游泳,其主观上有一定过错。遂诉至武平县法院,要求石某、李某及其父母赔偿因修某溺水身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5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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