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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满足条件 马上就能发放

www.fjsen.com 2014-06-25 10:31:38 杜红伟 张梓睿 罗文伟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记者 杜红伟 张梓睿 罗文伟

“我开发这片山地30多年了,补偿款为什么迟迟不给我?”6月19日,连城县姑田镇后洋村村民华秩明手拿着“自留山证”和“山坡地使用证”,向记者不停地反映着。

事情缘于2013年,老华开垦的果园有1.426亩被紫金矿业的选矿厂征用,按每亩1.6万元的补偿标准,老华认为自己从中能拿到11522元的开垦费和青苗补偿款。

然而,补偿款还未见着,老华就与同村村民罗家立起了争议:罗家立认为被征的山地原本是他和罗家栋兄弟俩的自留山,理应分得补偿款。而华秩明则觉得这么多年来都是他在这块山地上种植苗木,开垦费和青苗补偿款应该归他。

纠纷一起,补偿款的发放便暂时搁置了。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山地权属起争议

华秩明告诉记者:“1981年,我分到18亩自留山,1990年又拿到了山坡地使用证,自己开垦经营了30余年。2010年紫金矿业建设选矿厂征地,我被征用了10多亩土地,当时补偿我有拿到。这次选矿厂扩征,在我开垦的土地上又征了1.426亩。这其中,有1万多元的开垦费和青苗补偿款应该是属于我的。”

不过,在征地组来村里登记时,同村的罗家立也拿着自留山证向征地组申报,称这1.426亩山地在他兄弟俩的自留山范围内,也要求获得补偿。于是,征地组工作人员将罗家立兄弟俩的名字也登记在册。

争议由此而起,补偿款的发放也因此暂缓。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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