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龙岩频道> 社会> 正文

围殴同学 七初中生获缓刑

www.fjsen.com 2014-06-16 09:04:22 康泽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陈志龙)永定县一名初中学生,因和人有过节,就找到同年级“兄弟”在学校体育室教训并殴打对方,最后造成对方受重伤。

近日,永定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进行不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楷、小江、小梁、小贤、小君、小文、小洋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七名被告人,是永定县某乡镇的初中学生,均为95后未成年人。

去年5月5日上午,被告人小楷见与其有过节的小基在学校乒乓球场边上玩,便伙同林某清(另案处理)分别召集所谓的“兄弟”小文、小梁等6人,前来殴打小基。

他们先后从学校宿舍及家中,拿来了铁棍、铁锤、板凳,甚至还带上了教室里的扫把木柄、垃圾斗,一起将正在玩耍的小基围着殴打,致其受伤。

经鉴定,小基伤情属于重伤。案发后,小楷、小江等7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此案看起来是一起简单的伤害案件,但涉及人数众多,且被告人均为在校不满十八周岁的初中生。

在起诉立案后,永定法院将少年刑事审判程序与庭前调解制度进行有机结合,在庭前送达阶段,就召集未成年人家长及其本人一同进行庭前调解。

今年1月,在法官的斡旋下,七名未成年犯主动认错,七被告人的家长与被害人小基的家长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共同支付了赔偿款18.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宣判当日,被告席上坐着足足21人,他们分别为14名法定代理人及7名代理人(7名被告人依法不上庭)。经审理,法院认为,七名被告均系未成年,虽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此外,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能尽力赔偿受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同时结合司法部门所作的社会调查意见,酌情对七被告人从轻处罚。(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琼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