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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首例考验期满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www.fjsen.com 2014-06-04 10:10:52 李贵荣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三天后他也可以高考了

龙岩首例考验期满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东南网6月4日讯(海峡导报通讯员 曹仕旺 周维 记者李贵荣)“是检察官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努力学习,好好参加高考,争取考出好成绩!”近日,龙岩市连城县检察院未检办干警来到某中学,向涉嫌盗窃罪的高三在校生罗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这意味着,改过自新后的罗某可以参加即将到来的高考。据悉,这也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龙岩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考验期满后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去年11月的一天,在校生罗某因为一时冲动,在出租房内盗走他人手机两部及现金,共计价值2600余元。罗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公安机关随后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过程中,了解到罗某为未满十八周岁、即将面临高考的在校学生,同时了解到罗某平时在校表现较好,没有前科,而且案发后认罪态度好,退还了受害人手机及现金,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经社会调查、多方听取意见、检委会研究等严格的程序,2013年11月30日,连城县检察院依法对罗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同时,该院还联合青工委、社区干部、学校、监护人组建成帮教小组,通过定期走访、心理疏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罗某的矫治和教育。

经办检察官表示,罗某在考验期内积极遵守相关规定,每月按时汇报学习体会和心得,真心认罪、悔罪。考验期满后,该院遂依法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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