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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男子弹一颗烟头 服千日刑期

www.fjsen.com 2014-05-20 07:15:29 康泽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罗海锋)随手弹颗烟头,对于瘾君子而言,并非多大的事,但对于连城县四堡乡的邹某来说,丢失的却是实实在在近千日的自由之身。昨日,记者从连城法院获悉,被告人邹某犯失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事情还得从去年1月18日说起。这天下午1点多,邹某到连城县四堡乡某山场下的果园补植果苗。去果园的路上,有人递了一根香烟给他。谁料,邹某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果园的杂草边,竟引发了山场森林火灾。

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过火林地面积312.8亩,经济损失16825元。事后,邹某到连城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森林法规,乱扔烟头在果园杂草边,导致山场森林火灾,受害林地面积312.8亩,造成林木经济损失16825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案发后,被告人邹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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