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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警方提醒警惕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陷阱

www.fjsen.com 2014-05-13 09:42  张春波 钟富娣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虚构项目高额利息回报、合伙招标高额分成、投资合股高额回报……”非法集资的高额诱惑,就像披着羊皮的狼,磨刀霍霍向做着发财梦的人群开刀。4月26日,武平县公安局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非法集资坚决说不。

虚构项目以高息作诱饵

2004年以来,违法嫌疑人刘某创办了某农牧饲料公司。公司自创办以来一直亏损经营,为弥补公司的亏损,刘某虚构房地产、养猪场等项目向周边数十名群众借款并支付高息,然后以举新债还旧债,拆东墙补西壁的方式运作资金,致使借钱越来越多,负债越来越重。到案发时,刘某累计借款金额达6000余万元。

警方分析:所谓的房地产、养猪场只是一个幌子,目的是以远远高出银行的利息为幌子,诱骗群众参与进来。然后,又从别处借来资金作为利息,支付给群众。参与投资的群众在享受了一两次的高额利息回报后,被诱人的前景迷惑,越拖越多,并发动身边的人参与,最终导致链条破裂,债主无力偿还,投资血本无归。

以合伙投资为幌子行骗

2012年10月,武平平川的陈某在饭局上认识了城厢镇的王某。两人相谈甚欢。随后,王某以认识政府部门领导为由,邀请陈某合伙招标武平某一治理工程。被前景迷醉的陈某为表示诚意,当即按王某的要求转账80万元现金至王某账户作为招标保证金。其后,又转账70万元至王某账户作为工程施工保证金。在王某设置的圈套中,陈某越陷越深,到2013年4月案发时,陈某已经将390万元现金投进了这个不存在的项目中。

警方分析:合伙投资是假,骗取钱财用于赌博等高额消费是真。违法嫌疑人往往抓住受害者投资心切,以认识政府部门内部人员可以拿到内部投资项目为幌子,取得受害者信任。即便受害者心生疑虑,也无法核实。有些人在违法嫌疑人的花言巧语下,倾尽所有。

警方提醒莫因贪利上当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不法分子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券、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一是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常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或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二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目前更多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三是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多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四是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多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是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记住“四要”识破骗局

武平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预防非法集资要做到“四要”: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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