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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工作机制 化解基层矛盾

www.fjsen.com 2014-05-06 09:47  赵伟 罗玉文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记者 赵伟 罗玉文 通讯员 林斯乾

昨日,家住上杭县临城镇城南村的孔春英再次来到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请该中心专职调解员江舟玉对半个月前交通事故赔偿事项进行调解。半个月前,江舟玉就受理这起事故的调解,建议受害人孔春英进行伤残鉴定后再作调解。

立体网络 全面有效调解矛盾

“以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通过非诉讼非对抗性的方式化解矛盾,消除积怨,修复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多年调解工作经验的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首席调解员任郭发喜谈到调解工作时说。

在多年工作实践中,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建立起了联合调解、履约保证、司法确认、社会参与、点调五项工作机制,构建起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无缝衔接的立体网络,实现了全县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建立健全行调(人民调解与行政管理机关对接)、诉调(人民调解与民商事诉讼对接)、检调(人民调解与检察机关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对接)三大对接工作机制,形成一套完善的联合调解机制,主动融入“大调解”,是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的一大特色。早在2012年3月28日,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现场会在上杭县召开时,司法部基层工作司韩秀桃副司长等领导对该中心创新三大对接机制等方面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通过三大对接机制,实现了以人民调解方式化解行政管理中当事各方的纠纷,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优化了行政执法环境,更重要的是避免了矛盾升级、纠纷激化,促进社会和谐。”郭发喜说,今年2月份上杭溪口国有林场和村民之间的一起纠纷调解案例让他深有感触。去年9月30日,在溪口国有林场太拔工区“壶子窝里”林木采伐工在伐木时不慎将一村民砸成重伤,今年2月22日死亡。第二天,死者亲属20多人来到溪口国有林场办公地点,要求当场解决赔偿事宜。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派调解员迅速介入,当日促成溪口国有林场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及时化解了一次群体事件。

为了更好地便民利民,更有效提高调解公信力,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实行点名调解机制, 通过在接待厅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和开通微信平台等形式公布各类专业调解员信息,让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调解时间、地点等。中心除了8名专职调解员,还聘请了9名首席调解员和2名人民调解指导员,有80多名参与调解的各行业专家志愿者,乡镇一级有调解员102名,全县343个村有专兼职调解员近2000名,形成了多元化调解员队伍。

以人为本 保障受害方利益

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各方履行责任。为此,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通过强化司法确认机制,确保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避免当事人再次产生诉讼争议。人民法院在调解中心常设办案点,及时对接确认,方便快捷为当事人提供保障。每年有200多个案件得到司法确认,极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如何做到调解“以人为本”,有效保证受害方利益?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设立的履约保证金机制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根据这一机制,对交通、医疗、安全生产等事故造成较大伤亡引发的纠纷,在认定、鉴定责任期限内,调解员动员当事人预交赔偿、补偿款,由中心负责管理,经当事人授权后先行支付。有了履约保证机制,当事双方提高了互信度,促进调解协议达成和履行。

截至2013年12月,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共受理各类纠纷1783件,调解1783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1730件,调解成功率97.03%。2012年省司法厅向全省总结推广了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经验;2013年上杭县人民调解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委会”。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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