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你有吗?
www.fjsen.com 2014-04-21 10:58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4月16日,记者在莲新中路看到因在斑马线上乱停车遭锁的小车。 加塞、随意掉头、不戴头盔、违法占道停车、不按导向车道标志标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相信不少人都碰到过。那么,这些行为在我市的现状如何?对于这些行为,市民持有怎样的态度?为何这些行为频繁发生且累禁不止? 4月14日至15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现状:随处可见 4月14日下午,记者一行三人驱车前往区交巡警大队采访,短短的二十分钟左右的车程,记者就碰到了越实线超车、红绿灯控处加塞两种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而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驾驶员不戴头盔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在随后从停车处步行前往区交巡警大队办公楼时,又在道路两旁发现不少占道停车的车辆,甚至有的车主把车停在了人行横道上。在经过莲新南路和莲新中路交会的路口时,发现了几部被交警锁了车轮的违停车辆。 “我每天开车上班,几乎都能遇到加塞,区别只是次数上的多和少而已,摩托车随意变道、胡乱掉头也可以算是‘必备功课’了。而到了公司附近找地方停车的时候,总能看到违停。哪天要是没遇到,我反而要惊奇一下了。”面对记者提出的“你认为我市中心城区如加塞、违法占道停车、不按导向车道标志标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频率如何?”的问题,白领小李是这样回答的。 区交巡警大队机动勤务中队的廖中队长则告诉记者,“如今,在中心城区,不戴安全头盔,灯控路口加塞、不按导向车道标志标线行驶、违停都仍是常见现象,仅今年以来,我们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75656起。” 在龙岩大道西陂路口,一辆小货车被抓拍到压双实线。 市民:谈之色变 在对市民的随机采访中,不少市民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表达了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厌恶、反感的态度。 在岩城开了家杂货店的张女士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向记者讲述了加塞的危害,“那是去年上半年的事了,我要去闽西交易城进货,因为在带小孩的原因,我就叫我表弟帮忙开车,我和女儿坐在后座,进完货回去的路上,在龙岩大道世纪天成路口的红绿灯那边,就碰到了一个加塞的,幸好我表弟当时刹车踩得及时,要不然肯定就撞上了。可是我和女儿因为在后座,没绑安全带,都因为这个刹车撞到椅背上,我是还好,我女儿可是被吓到了,一路哭个不停,幸好是没有受伤。这些加塞的人太没道德了,他自己不怕出事,别人还担心呢!” “2013年8、9月份的时候吧,那天我送一个朋友去火车站坐车,完了又要去曹溪附近参加一个饭局,就在到了龙岩大道过曹溪的那个路口的时候,明明左转是绿灯,可是有辆车就把车头偏向直行车道停在那不走,跟他按喇叭示意完全没用,等到直行车道绿灯了之后,他就开进直行车道然后开走了,我和后面的车就因为他多等了一个红绿灯。这种人也太自私了!”住在东肖镇的小陈说。 在闽西交易城打工的黄先生则对大洋水厂一带违法占道停车拉客的私家车感到十分厌烦,“每次经过那里的时候,都得减速,有的时候还会被堵住,公路本来是大家的,就这样被这些人霸占一半,影响别人通过。” 释疑:频发缘由 为何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会频繁发生,且屡禁不止呢?廖中队长为记者释疑,“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低,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较低。以违停为例,以前对于违停的处罚方式是在违停车辆上贴违停单,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没有对车辆进行控制,车主依然随时可以将车开走,而100元的罚款无法对车主形成震慑。”廖中队长说,“而从去年11月份起,针对违停车辆,我们的处理方式变成了锁车、贴单、罚款150元、扣3分,车主没有缴纳罚款就无法开动车辆,这增加了车主违法的时间成本,而扣3分更是能够起到明显的震慑作用,毕竟驾驶证总分才12分。” 而市民刘先生也有着自己的看法,“我觉得对交通法规的不了解是很多人会做这些事的原因,拿我自己举例,如果不是接到处罚,我根本就不知道在灯控路口加塞、不按导向车道标志标线行驶要罚款100元,扣2分,自从知道要扣2分,我就没再这么做过了,还告诉我的朋友也不要做。如果大家都知道违反规定的处罚,相信很多人会选择约束自己。” 4月16日上午,记者看到位于登高东路155号旁边的巷道口,明显的禁止巷内停车的警示标志牌下,依然停放着几部车辆。 二次事故害己又害人 3月16日傍晚18点50分左右,原本悲剧是可以避免的,但是由于事故发生后,事故涉及的两个当事人并未离开事故现场,也未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同方向来车,造成二次事故,酿成一人抢救无效死亡的悲剧。 事情发生在新罗区龙门镇赤水往红坊镇方向, 3月16日傍晚18点50分左右,林某正步行前往红坊镇,廖某此时驾驶无牌摩托车从龙门镇赤水沿龙红线往红坊镇方向行驶,行驶至红坊紫安村路段时碰撞同向步行的行人林某,廖某与林某当场碰撞倒地。此时,天色已暗,该路段的车流不断,但廖某与林某并未离开事故发生地,也未在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大约过了3分钟,郑某开着轿车从事故发生的路段经过,郑某未看出前方发生事故,当发现之时,已撞上了碰倒在地的无牌摩托车,摩托车受力后滑行时碰刮受伤躺在路面的林某和廖某,林某于第二日抢救无效身亡。 受理事故的新罗区交巡警大队的交警说,这起事故本应该避免的,由于现场并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事故当事人也未挪往安全的地点等待交警的处理,造成二次事故。“二次事故往往很不应该,许多事故当事人由于谈判不满意或其他原因,赖在事故点不离开,这不仅害自己也害别人。” 交警提示 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驾驶员在做好车辆的位置标记或主要痕迹标记后,应尽快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地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报警等候执勤的交通警察到场处理;对发生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不能即行撤除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驾驶员应当共同在事故现场后方较远距离设置危险警示标志,提醒后方来车事故现场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抢救伤者。同时,自己和随乘人员要尽快撤离到路边安全的地点,等候交通警察到场处理,路过的群众更不能停留和围观,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摩托车上挂着安全帽闲置一边,车主不戴安全帽疾驰在马路上。 逆行陋习酿成悲剧 1月9日,兰某驾驶摩托车沿市区罗龙路北侧道路从西往东逆向行驶至佳贝幼儿园路口时,准备左转弯进入佳贝幼儿园小路,恰巧碰到张某驾驶小货车在路边左转弯准备进入道路行驶,造成兰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兰某因逆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兰某右脚大腿小腿均粉碎性骨折,医疗费花费7万余元。据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陈警官表示,本来事故发生的罗龙路中央隔离花圃建设得相当完善,就是为了保护双向行驶的车辆安全行驶不受干扰。而兰某贪图近,不按规则绕行,逆向行驶,造成事故。不仅自己受伤严重,承担自己的全部医疗费,还要赔偿对方车辆的修理费。 车辆靠右侧通行是我国的基本交通常识,然而少数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驶员喜欢“反其道而行”,将交通法规抛之脑后。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切莫贪图一时方便而违反交通法规,行车要以安全为重,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按交通导向标志标线行驶。 陵园路路边乱停放的车辆,交警正准备锁车并贴罚单。 未成年无证酒驾造成一死两伤 如果没有4月13日醉酒驾驶,不满18周岁的曾某或许有美好的前程,这一切在4月13日天凌晨4点被打破:曾某因醉酒驾驶,导致助力车撞向路边的绿化树和电线杆,造成一死两伤。 事发当天,曾某与一群初中同学在龙岩中心城区六一广场附近KTV聚会,喝酒唱歌,玩得不亦乐乎,直到KTV打烊才撤离聚会场所。此时的曾某已经喝了不少酒,但年轻气盛的他根本没在意自己已经喝醉,骑着助力车(轻便摩托车)载上两个初中同学钟某和魏某一同前往中山路。当助力车途经龙川路中城派出所路段时,车辆驶向道路左侧,碰撞路边的绿化树和电线杆,曾某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钟某和魏某也受到了重伤,当前正在医院救治。 新罗区交巡警大队当天立即派出交警前往事故现场,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发现比平时超标4倍以上,属于醉酒驾驶。处理该起事故的邱警官说,曾某在这次事故中有几个违法行为,曾某等三人酒驾,未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能擅自骑助力车;驾驶助力车的时候,曾某等三人未戴头盔,同时助力车前车灯不亮,而且超载,其中醉酒驾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未成年无证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监护人要为此提高警惕。” 对于未成年无证驾驶,交警提示: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未成年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识,要加大对广大群众和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其交通安全意识。尤其是家长、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管。 畅言录 时间、方便VS安全、道德 赶时间,是很多车主加塞、不按导向车道标志标线行驶时所用的理由;图方便,则是随意掉头、违法占道停车的车主常有的说法。时间和方便是他们的追求,为此,他们忽视的是自身与他人的安全,是社会的道德准则。 加塞、不按道行驶,或许你把握住了自己的时间,但毫无疑问的,你必定耽误了别人的时间,有时也会出现害人害己的情况。笔者就曾在龙岩大道见过两辆车在灯控处互不相让,最后侧面“吻”到一块的情况。赶时间,反而要花去更多的时间。 随意掉头,方便了自己,却使得其他驾驶员紧张万分,如若遇上一个车速过快,刹车不及,就得付出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代价,还有什么方便好图呢? 违法占道停车,妨碍他人通行,用他人的不方便换来自己的方便,相信人家骂上一句“没道德”已经算是文明了。 很多时候,赶时间、图方便也成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借口,因此笔者希望的是,当时间、方便与安全、道德遭遇时,大家能让后两者获得胜利!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4-21]龙岩紫荆创新研究院完成4个研究中心核心人才团队组建
- [ 04-21]龙岩市水利局:帮扶帮到点子上 件件实事暖人心
- [ 04-21]龙岩:放“盘中餐”回大自然
- [ 04-21]龙岩:打击站街招嫖统一行动 17人“涉黄”
- [ 04-21]龙岩:小心“尼姑”化缘 专门欺骗农村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