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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丈夫借钱妻子签字 想赖账?没门!

www.fjsen.com 2014-04-08 07:46  康泽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詹珠芳)这对夫妇自作聪明,丈夫出面借钱,妻子在欠条上签字,以为可以赖账,如意算盘终究落空。近日,漳平市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和李某应向原告洪某偿还借款25000元及利息。

据悉,2010年11月,被告王某、李某夫妇向原告洪某借款人民币25000元。为逃避债务,借条内容写明“李某向洪某借来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但署名处却由其妻子王某签字。而原告洪某年事已高,又彼此熟悉,出于信任,也未留意。

借款期限届满,李某夫妇就以实际借款人和借条签字人不一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原告将他们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二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借条为证,虽由王某签字,但在借款期间,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应当认定该笔借款是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所借。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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