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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长汀实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负责制

www.fjsen.com 2014-04-05 10:51  江鹏 谢金兰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闽西新闻网讯 (通讯员 江鹏 谢金兰) 笔者从长汀县安监局获悉,自4月3日起,该县对所有涉及安全生产事故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主办人负责制。

案件主办人制度是指从案件立案到结案或移送的全过程都由主办人负责牵头落实,相对独立行使办案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该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长汀实际而制定的。

每起案件主办人由县安监局领导在全局执法监察干部中指定一名熟悉政策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执法业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担任,牵头负责从案件立案到结案或移送全过程的工作及文书材料。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案件主办人员作为查办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调查的案件全面负责,其他承办人员配合主办人开展工作。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办案人员责任,有效杜绝了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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