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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产 龙岩长汀出家人两次起诉

www.fjsen.com 2014-03-27 17:08  康泽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赖其荣)俗话说,出家人看破红尘,万物皆空。但是,同样是我国公民,出家人同样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近日,龙岩市中级法院就调处了一起出家人提起的官司。

长汀县卧龙山金沙寺的和尚释某,俗家姓林,今年已近70岁,本是家中独子。20多年前,他不顾家人反对,出家修行。其父虽然悲愤,去世前仍留下“手书”,将卧龙山下的一处房产交由林某继承。

2011年,林某对姐姐和其后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权属,经长汀法院一审审理,判决确定其取得该处房产62.5%的所有权。

2012年9月,林某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共有房产。长汀法院一审审理后,考虑到讼争房屋陈旧,里面已有他人居住等现实情况,判决将房屋内的三间房屋归属林某所有,其份额不足部分,由其他当事人折价补偿。

但是,判决后,林某不服,向龙岩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法官特邀长汀县宗教事务管理局、长汀县慈善总会及卧龙山有关人员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妥善化解了该案纠纷。3月21日,龙岩中院依照相关规定,同意林某免交诉讼费用6000元。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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