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委制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 力戒形式主义 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深入推进
www.fjsen.com 2014-02-25 16:49 赖容 丘栋辉 来源: 我来说两句
(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赖容 通讯员 丘栋辉) 日前,龙岩市委制订出台了《中共龙岩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全市教育实践活动在“先学先做先改”的基础上,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9月基本结束,使广大党员普遍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总要求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重点抓好市、县(市、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市管企业、市属大中专院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为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意见》提出教育实践活动在市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市委对此已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明确各级党委是抓好本区本部门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要发扬认真精神,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和警示作用,力戒形式主义,不要走过场,做到“不虚”、“不空”、“不偏”,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沿着正确轨道健康深入推进。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取得实效、取信于民,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把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走一条“绿色经济·生态家园”科学发展之路,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为推进闽西老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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