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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役人员申报减刑 首次获龙岩市中院裁定

www.fjsen.com 2014-02-10 09:34  龙院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1月26日,漳平市看守所申报减刑的被拘役人员陈某的减刑申请获得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陈某因在留所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被裁定减刑49天,于1月27日刑满释放。据龙岩市中院介绍,这是龙岩市首例被拘役人员申报减刑获得市中院裁定,此举有利于调动被拘役人员劳动改造的积极性。

2013年9月17日,陈某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拘役六个月。陈某留所服刑后,认真改造,主动协助民警做好在押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学习法律、文化知识,严格执行监所一日行为规范。根据陈某的积极表现,为进一步规范被拘役人员管理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其改造积极性,保障其合法权益,漳平市看守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拘役人员的改造表现实行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提请减刑的依据,依法报请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1月24日上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根据漳平市看守所的报请,深入看守所对申报减刑的被拘役人员陈某进行考核,考核组一行详细向陈某及同监室在押人员了解其认罪态度、改造表现和遵守监规等情况,随后与所领导及管教民警进行座谈,本着慎之又慎的原则对陈某在留所服刑期间的思想改造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裁定。(通讯员 龙院)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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