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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城市交通 龙岩市将施行交通影响评价管理

www.fjsen.com 2014-02-10 09:13  黄俊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2014年3月1日,龙岩将正式施行《龙岩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缘何要出台该《办法》?施行该《办法》对城市交通能带来哪些有利影响?如何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带着这些问题,2月7日,记者走访了市城乡规划局。

初衷是为改善城市交通

交通影响评价通过预测、分析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新生成的交通需求对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对规划方案或建设项目选址、建设方案等在交通方面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提出适当的交通规划方案或交通改善措施,保障道路、公交等配套交通设施与城市开发或建设项目同步实施,达到改善市民交通出行条件、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目的。

市城乡规划局城市规划研究中心主任王友平告诉记者,随着龙岩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龙岩中心城市开发建设强度和范围不断扩大,交通设施配套不足、交通拥堵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市民生活质量的民生热点问题。近年来,龙岩有关部门开始逐步对部分建设项目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对优化建设项目的交通组织、缓解项目周边交通拥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龙岩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存在评价范围不明确、评价结论对土地利用的反馈机制不强、交通改善措施难以执行等问题。通过制定《办法》,可以明确交通影响评价的责任部门、评价范围和基本要求,并理顺交通影响评价与规划建设管理程序的关系,通过体制机制的完善来保障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取得应有的效果。

八类项目应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根据《办法》规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状况,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并根据交通影响的程度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以及建设项目选址、规模、设计方案,提出分析结论与改善建议。

据王友平介绍,八类建设项目报建阶段应启动交通影响评价:一为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龙岩中心城区主城区住宅类项目新增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万平方米,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新增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中心城区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域住宅类项目新增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8万平方米,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新增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万平方米;二为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100个以上(含100个)的场馆与园林类建设项目;三为单独报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四为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类建设项目(火车站、汽车站、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末站、物流园区等)、100个泊位及以上的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五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建设项目、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大于等于100个的疗养院建设项目;六为涉及改变用地性质或增容的改扩建项目按一至五类项目标准的50%;七为混合类的建设项目,其总建筑面积或指标达到一至五类项目所含标准涉及建设项目任一类的启动阈值;八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项目。

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

针对不同类型开发项目,《办法》规定了相应的实施阶段、责任主体和编制要求,保障项目在各阶段都有与之相匹配的实施要求,并对项目后续阶段是否编制交通评价做出明确的说明,保障项目连续性。

据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阶段分为选址或出具规划条件阶段和报建阶段。责任主体在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委托具备城市规划相应资质的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咨询机构来完成。

王友平告诉记者,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重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审查论证。评价报告及审查结论应作为设定规划条件和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对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而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或未通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的,依法不得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如采用虚假数据,进行虚假预测、虚假评价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王友平如是说。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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