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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检察院刑事抗诉意见获法院采纳达到80%以上

www.fjsen.com 2013-11-18 09:19  陈英棠 张鑫伟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龙岩市中级法院就新罗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被告人黄某俊犯故意伤害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某俊不属于累犯,刑期由一审的一年两个月改判为一年一个月。

原来,2012年9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某俊因琐事纠集多人将章某殴打致轻伤。经审理,新罗区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黄某俊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新罗区检察院收到判决后,审查发现,黄某俊属未成年人,根据修改后《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累犯规定,一审认定属适用法律错误,量刑偏重。据此,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得到了市检察院的支持。“这个案件的成功抗诉,维护了被告黄某俊的合法权益。”龙岩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张润江说,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指控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扎实通过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来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去年以来,龙岩市检察机关积极顺应《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形势,不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职能,采取同步审查制度,对一审刑事判决两级院共同“会诊”;采取一审起诉书、判决书备案审查制度,强化诉讼过程的全程把控,提高判决错误的发现几率,增强诉讼监督实效。据了解,2012年以来,龙岩市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42件,抗诉意见获法院采纳达到80%以上;其中,针对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量刑偏重(含附加刑)提出抗诉5件,已有4件依法改判轻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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