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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保法》明年3月15日施行 龙岩市民都喊赞

www.fjsen.com 2013-10-31 08:25  卢婷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部门说法】网购仍有风险,市民需谨慎

那么市民们喜闻乐见的新《消保法》,工商部门怎么看?记者走访了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

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龙岩虽然网购的人不少,但中心受理的网购纠纷却少之又少。一来由于此类纠纷须由被诉方所在地受理,而龙岩卖家相对较少;二来多数网店没有实名制,也未在工商注册,找不到被诉方,无法受理。

对于新法中的规定,工作人员表示支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无法提供卖家身份信息需先行赔偿,这个规定已经有不少商家在做,但毕竟不完善。入法以后,可以加强交易平台自身的监管力度,促进网店实名制,规范他们的行为,也有利于工商部门的监管。”

此外,她还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赋予消费者“反悔权”,原本只能通过文字和图片了解的商品,消费者能在见到实物后决定是否购买,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卖家如实宣传。

虽然新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不少保障,促进网店的规范管理,但工作人员提醒,网购的风险依然存在,“如钓鱼网站、模糊描述之类的”,消费者网购时不应过于依赖,要擦亮双眼。

【律师解读】消费者要注意权利范围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毛汉青律师认为,新法亮点颇多,顺应当前的消费形势,但是消费者也应注意自己的权利范围。

毛汉青说,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不过,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时,要特别注意不要滥用权利。首先,新法限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新《消保法》也规定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消费者拆封的或者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此外,毛汉青认为,新《消保法》以下两个规定也是亮点:1、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2、新《消保法》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真实、必要的信息。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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