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保法》明年3月15日施行 龙岩市民都喊赞
www.fjsen.com 2013-10-31 08:25 卢婷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新《消保法》将于明年3月15日施行,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 网购可“后悔” 买家更安心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东南网10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卢婷婷)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明年3月15日施行。此次新修改后的《消保法》着重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形式进行规范,新增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龙岩市民们对新《消保法》赞声很高,新法中对消费者权益明显的倾斜和对经营者更加严格,令人直呼“很好很强大”。 对此,工商部门表示,新法规范网络卖家行为,不仅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也利于部门监管。同时提醒消费者,网购还是要保持警惕。 【市民声音】体验过“七天无理由退货” 家住龙岩漳平市的曾女士幸运多了。她在朋友圈里是一名“网购达人”,大到家里的沙发,小到一支牙刷,一律网购。 前几天,她在天猫商城买了几个抱枕,货到后觉得不喜欢,就直接点了退货,卖家十分干脆地同意了。 寄出货品后,曾女士在网页上填写了运单号,支付宝马上就将她付的货款退到她的账户上。“等级比较高了,退款的时候支付宝会先行垫付。”曾女士说。 尽管新消保法还未实施,已有许多正规的网店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曾女士网购时会尽量选择带有这类标示的商品。 曾女士表示,新《消保法》里明确规定消费者有“后悔权”,大部分商品都可以无理由退货,买东西可以更安心了,“不过,运费自己承担,挑的时候还是谨慎点好”。 然而新《消保法》中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让龙岩的卖家小张又喜又忧。喜的是,明确规定消费者承担运费,自己不必再费口舌和买家争论谁来承担运费。而她担心的,是遇到“钻空子”的买家,商品拿回家,用个四五天,再提出退货,这一个过程,卖家不仅没有任何好处,还无形中增加不少劳动成本。 |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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