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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一尿毒症患者就医遭文件“绑架”?

www.fjsen.com 2013-06-22 09:33  吴林增 吴鹏波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患者就医遭文件“绑架”?

长汀新农合新规规定:尿毒症患者年度内不得更换医院

长汀卫生局回应:可以转院,但部门诊疗费需先行垫付

东南网6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吴鹏波文/图)傅先生,龙岩长汀县河田镇人,尿毒症患者。20日,他拨打导报龙岩新闻热线0597-2321280反映,他被一纸文件“绑架”了。

这份文件出自长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农合办公室”)。其中规定称,长汀县的尿毒症患者,一年只能在长汀县选择一家医院登记就诊,年度内不得更换登记的医院。

“该规定‘绑架’了患者自主选择医院就诊的权利,转院是否意味着无法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偿?”患者质疑。

患者质疑 新规“绑架”选择医院的权利

傅先生患有尿毒症已经10多年,每年都要辗转龙岩、福州等多家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这个文件出来后,意味着一旦在一家医院登记就诊,就没法再更换医院,除非自费。”傅先生说。

像傅先生这样的尿毒症患者,在长汀共有近60个。由于对病情的恐慌、不安,他们一般不会只在一家医院就诊,一年之内要辗转多家医院,到处打听肾源。

同时,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是一笔不菲的支出。傅先生说,他每周透析三次,一年就要花费20多万,“如果没有新农合报销,根本无法承担”。

而在长汀县,只有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可做尿毒症血液透析:一家是公营的汀州医院,另一家是民营的汀州新福音医院。

傅先生说,去年7月至今年4月,他一直在汀州医院做血液透析。但效果不好,此后他更换到汀州新福音医院就诊。

傅先生说,相比公立医院,汀州新福音医院在新农合报销补偿以外的自付部分,也全部由一个慈善机构来垫付,“这样,在汀州新福音医院,我看病不用交钱,而且还有10元的午餐补助”。

但新规出台后,不少尿毒症患者这么理解:在年度内无法转院治疗,转院后就不能享受新农合报销。他们认为,这份文件是地方保护性文件。“相比民营医院‘免费式’治疗,公立医院没有优势,这份文件就像是为防止公立医院的病人流失,‘绑架’患者,剪断患者的选择权。”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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