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村民组长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致爆
www.fjsen.com 2013-05-29 22:5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5月21日,有网友在本网《直通屏山—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栏目上留言,内容如下: 永定县湖雷镇上南村石墩组村民组长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作为一名干部,在法治社会中本就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但反观这位村干部确带头违法生产作业,不顾法纪,严重背离了法治社会的建设。 早在2009年前,该村干部就在其祖屋背后的山头违规搭建了私造烟花爆竹的窝点,把成品堆放在祖屋,在那一年,还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爆炸事件,不仅祖屋被炸毁,还导致方圆百里内农户民房的玻璃被震碎,离得较近的几家民房墙体被震裂,室内家具都被震碎,严重影响了当地农户的生产生活安全。发生那次爆炸事件后,该村干部暂停生产了一段时间后,又在被炸后的祖屋后山违规搭建工篷,违法生产烟花爆竹。附近村民感到在自己身边时刻安放了一枚不定时“炸弹”,要求其停止生产。该村干部猖狂地说:“我在这里做鞭炮,谁感干涉?不怕跟你们讲,我自己不但是村民小组长,还是村民兵连长,我镇里面还有人,我有很多亲戚都在县政府上班。谁感举报,看我怎么消失他!”住在附近的善良的农户听了没有他办法,只恨自己没有关系,只能天天闻着刺鼻的烟焇、硫磺味,时刻担心那枚不定时“炸弹”会突然爆炸。 根据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为何违法生产者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还如此猖狂、肆无忌惮的违法生产。干部本应为民服务,切干出扰民、伤民、害民的事。 据悉,该村干部对本村民小组的农业生产经营、新农合保费缴交、粮种发放、订单粮收购、农民低保等事关农民生产生活的大事,不但不履行通知、告知、组织义务,还动不动就要辛苦费、疏通关系费。 如此村干部,不但不履行为民服务的干部宗旨,还依仗自家的村干部身份、优良的社会关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严重影响村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如此素质村干部,如何通过选举,是否代表民意?敢这样猖狂的违法生产烟花爆竹,还发生了爆炸事件,当地的公安、安全生产部门为何没有制止,没有严肃处理,是否有个中猫腻?作为如今的执政党,不是应该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吗?请省领导过问过问,严肃处理这位违法生产烟花爆竹、有害干部队伍形象的村干部,还我们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让我们基层老百姓过得更安全、更幸福!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